公正性声明
为贯彻本公司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公司所从事的检测活动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9号令)、《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9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检测活动的质量,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义务,保证检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虚假或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报告。
2、本公司制定有《公正和诚信程序》保证本公司及内部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保证检测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个人意见、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本公司及全体员工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任何人员不允许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公司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4、本公司检测人员不接受委托单位或被检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品、吃、请和馈赠,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5、本公司承担为客户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本公司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措施,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委托单位对本公司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其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验检测人员、审核人员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检验检测原始数据、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8、本公司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并通过签订人员承诺书的方式进行约定。
9、本公司不参与和其所检测项目有关的设计、开发、施工、销售等活动。
河北民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